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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及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南侨”)、广州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侨”)、天津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南侨”)提供借款以及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南侨以及天津吉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吉好”)增资的具体相关事宜。
? 此次借款期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借款日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352.94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8,729,415.7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7,452,143.9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91,277,271.83元。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收到本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3日出具的《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064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