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4日讯 上交所网站昨日披露对南钢股份(600282.SH)的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就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
今日,南钢股份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产投”)、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拟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钢联”)6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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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1日,复星国际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656.HK,以下简称“复星国际”)披露出售南京钢联主要交易最新进展公告,复星产投同日收到《民事裁定书》(2023)沪02民初34号、《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等诉讼文件。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下简称“沙钢集团”)指称复星产投(作为“被告”)未履行2022年10月14日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中将其持有的南京钢联11%股权(以下简称“11%股权”)质押给沙钢集团的义务,于2023年3月27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复星产投将11%股权质押给沙钢集团,并对复星产投持有的11%股权进行了冻结。
南钢股份称,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据《证券日报》报道,2022年10月14日,复星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沙钢集团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沙钢集团拟受让南京钢联60%股权,交易对价不超过160亿元。
依据彼时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复星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应于框架协议生效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南京钢联49%股权,进行首期股权质押,并完成质押登记手续。沙钢集团需在首期股权质押登记完成之日,支付40亿元的首笔诚意金,首期股权质押登记完成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支付40亿元的第二笔诚意金。相应的,复星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收到全额80亿元诚意金后争取10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南京钢联11%股权,进行第二期股权质押,并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2023年3月19日,南钢股份发布公告称,交易各方于2023年3月14日正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确定交易金额为135.8亿元。依据公告,沙钢集团已于框架协议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诚意金80亿元。复星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将南京钢联49%股权质押到沙钢集团名下,并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剩余11%股权则未完成第二期股权质押,而是被作为交割条件被提及。
依据双方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各方约定了多项交割前提条件。其中一项为“解除甲方2(复星产投)质押给南钢集团的标的公司11%股权,并已合法质押至受让方名下”。
不过,这项交易最终未能成行。今年4月2日,中信集团旗下的湖北新冶钢与南钢创投、南京新工投及南钢集团共同签署《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及《增资协议》,新冶钢拟出资135.8亿元对南钢集团进行增资,将持有其55.2482%股权,并成为南钢集团控股股东。当天,南钢集团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沙钢集团收购南京钢联60%股权一事被截胡。
从时间点来看,沙钢集团在南钢股份4月初对外披露南钢集团将行使优先购买权前即已知晓此事并做出了反击,将复星产投告上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