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诉你,出售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便可日赚千元,轻松获高额报酬,你会动心吗?
小心!一旦轻信将身陷囹圄,沦为犯罪团伙的帮凶,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月11日,记者获悉,大方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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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4月6日,大方县小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时发现涉大方县勾某芬被诈骗案的涉案嫌疑人罗某在贵阳出现,后在刑侦大队反诈中队的大力指导与帮助下,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查,罗某通过某平台兼职群得知,可以通过出售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手机卡的方式获利。罗某将其名下1张银行卡和1张手机卡出售给他人进行电诈活动,并从中牟利。经查,罗某出售的银行卡涉案金额高达31万余元。
目前,罗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大方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资料图 来源于网络
卖一两张卡有这么严重吗?
据警方介绍,“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赌博、网络贩毒,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给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信息网络犯罪团伙增加了额外的难度,这也是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禁而不止的根本原因。
那如果出售、出租银行卡和电话卡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出售、出租个人名下银行卡、银行卡内进出资金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公安机关会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银行卡开户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对其实施惩戒,五年内不能新开银行卡,不能办理非银行柜台业务,不能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业务。
出租、出售个人名下电话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公安机关会对电话卡开户人实施惩戒,五年内不能新开电话卡,每个运营商只保留一个号码,出租、出售电话卡达到一定数量,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银行卡开户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不仅如此,贩卖“两卡”不仅会受到严厉的惩戒,还会触犯刑法。
《刑法》第287条,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做出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手机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
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以免对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如果因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公安机关一旦查实,可能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对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手机卡、对公账户等违法行为的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左春林
编辑 王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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