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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记者了解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自主支配权,以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据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是针对我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办法》明确,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具备条件的可以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其他需要纳入“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根据每年的重点任务安排和工作需要确定。
具体来讲,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包括用途包干和使用包干。其中,用途包干是指项目经费实行定额资助,取消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经费支出不设置科目限制和具体比例限制,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据实开支。使用包干是指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对项目研发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据实开支报销,但财政科研经费不对科研项目实施兜底,项目研究经费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筹措。
不过,实行“包干制”旨在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减负放权,并不是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一发了之、放任不管,而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为此,《办法》列出了不得违规列支设备费、不得违规列支业务费、不得违规列支劳务费,以及不得以虚假业务、虚开发票、虚假合同等方式报销套取科研经费等8项禁止支出事项,保证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简单地说,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不设置条条框框,在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总额不变、经费支出不违背‘负面清单’的前提下,对项目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决定项目经费支出,自己说了算。”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重庆日报记者 张亦筑
原标题:
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支配权
重庆出台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