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婧
今年9月起,作为劳动课的内容之一,烹饪进入中小学生的必修课堂。劳动课程带火了儿童厨具,除尺寸迷你、颜色艳丽之外,“儿童版”厨具与家庭常规厨具的实际功能并无明显区别,但商家又对儿童厨具比较显著地标注了“儿童玩具”字样。那么,像这种“跨界”的儿童厨具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
【资料图】
“迷你版”厨具不一定是玩具
《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建议,不同年龄阶段的中小学生应当学会与其年龄段相适应的家庭烹饪技能。特别是在劳动课成为中小学生必修课之后,一款适合孩子使用的厨具就显得尤为必要。
目前,大多数家庭的厨具对于孩子来说,无论个头还是重量都有些“超标”,不便操作。出于安全考虑,也为了激发对烹饪的学习兴趣,很多家长选择购买儿童厨具给孩子练手。在网购平台上,儿童厨具大到电磁炉、不粘锅,小到锅碗瓢盆、小刀、菜板等一应俱全。
但儿童厨具存在安全隐患。有网友在购买了某款儿童厨具后评论说:“加热时有化学味道”“做好的菜都是黑色的,洗完之后再炒菜还是黑色……”据媒体报道,记者在各大电商平台上浏览相关产品发现,部分产品商家只提供了一份“液体加热器”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没有对儿童锅具等物品所用材料的执行标准以及是否通过检测加以说明,产品材料安全状况令人担忧。除此之外,儿童厨具基本上是真锅、真铲、真刀、真炉灶,而且在使用过程中有不少是需要通电或者明火加热的,并不是简单的玩具。如无家长在旁辅导,孩子在操作过程中很容易造成自身损伤或者引发火灾。
一些商家为了逃避行业监管及法律规制,将儿童厨具直接定性为玩具。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的不得销售。
笔者认为,儿童厨具属于玩具还是厨具应当区别对待,不能“跨界”。一些明显具备烹饪食物功能的,即使是“迷你版”,也应当属于厨具范畴,接受相应的市场监管;而另一部分具有厨具形态,但不具备相应功能的,可以归类为儿童玩具,而且应当在其产品包装上有明显的“玩具”标志。虽然目前有的商家在制造儿童厨具时主要依据了玩具的国家标准,但实际上,我国玩具安全的国家标准规定中明确了“电炉等功能性玩具产品,需在成人监督下作教学用,不能当作玩具看待。”严格来说,“儿童电饭煲”“儿童电磁炉”等本身已经具备了厨具的功能,应当同时适用相关家用厨电的生产标准。
质量和安全均亟待保障
儿童厨具在实际操作中几乎与真实家用厨具无异,未成年人操作不当极易带来安全风险。如儿童电磁炉在加热之后,锅体温度最高可达200℃以上。然而,儿童厨具目前的主要生产商仍然是玩具厂家,在这样的生产条件下,儿童电磁炉普遍不存在过热保护机制,通过持续加热厨具表面的温度会非常高,孩子在使用过程中极易烫伤甚至引发火灾。
由儿童厨具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据了解,我国目前尚没有针对“儿童厨具”的统一标准,市场上绝大多数的厨具是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例如,对接触食物的不锈钢餐具,我国执行《国家标准·不锈钢餐具》或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等,但很多商家将儿童厨具定义为玩具,违背国家标准,存在非常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商家若打着儿童玩具的旗号,向消费者出售有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的儿童厨具,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遭虚假宣传可要求三倍赔偿
面对各大网购平台上琳琅满目的儿童厨具,再加上商家天花乱坠的宣传,着实让消费者难以辨别哪些是虚假宣传和消费陷阱,哪些才是值得为孩子购入的安全厨具。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一些商家以销售儿童玩具的名义,销售尚未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厨具,可能会违反上述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由此可见,如果因儿童厨具商家的欺诈行为导致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家长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条也有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因此,儿童厨具的生产厂家应当依据产品的真实性能,选择对应的国家标准,在销售时也应注明到底属于玩具还是厨具,不能通过模棱两可的包装误导消费者。因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将烹饪加入到中小学生必修课中,鼓励未成年人参与家庭劳动具有深远的教育意义。厨具可以有“迷你版”,安全却决不可缩水。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首先,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厨具、灶具市场管理,尽快制定儿童厨具的相关生产标准。当前,对于具备双重功能的儿童厨具应当监督其遵守玩具和厨具的双重生产标准,确保未成年人使用安全。其次,商家要自觉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并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性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商家应意识到儿童厨具安全性能的重要性,针对未成年人的使用特点,制造出使用安全、符合标准的儿童厨具。此外,家长在为孩子选购儿童厨具时一定要谨慎,切不可盲目跟风。孩子在使用时,家长在旁陪伴也可有效避免安全风险。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