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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2-123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6,702,2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4%。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7 号),同意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本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6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含税)人民币 4,929,245.2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070,749.53 元。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430,618,755 股增至 457,321,024 股。 自完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7,321,02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0,448,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4%;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16,872,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16%。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企业(有限合伙)、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腾毅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作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对象所作承诺如下:“本有限合伙企业/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承诺获配股份自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本次获配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在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6,702,2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4%。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单位:股序 持有限售 解除限售股 实际可上市流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号 股份数量 份数量 通股份数量 云南金种子股权 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云南金种子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华夏基金-邮储银行-华 夏基金秋实混合策略 1 号 5,049,159 5,049,159 5,049,159 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华夏基金-江西铜业(北 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江铜增利 1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珠海金藤股权投 上海常春藤投资控股有限 (有限合伙)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省财金创业 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 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中证 800 六个月持有 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 兴证全球基金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理有限公司 司—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 801,068 801,068 801,068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兴证全球基金-兴业银行 -兴证全球-汇丰多策略 173,565 173,565 173,565 西藏腾毅投资有 限公司 合计 - 26,702,269 26,702,269 26,702,269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448,474 8.84% -26,702,269 13,746,205 3.01%其中:高管锁定股 13,746,205 3.01% 0 13,746,205 3.01% 首发后限售股 26,702,269 5.84% -26,702,269 0 0.00%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16,872,550 91.16% 26,702,269 443,574,819 96.99%三、总股本 457,321,024 100.00% 0 457,321,024 100.00% 注:1、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