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不得在考场外逗留。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无封套橡皮、绘图仪器等,以及考试大纲规定携带所需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资料图)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靠走道一侧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必须认真核对考试代码和考试科目,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凡因漏填错填考生信息、答卷字迹不清等原因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所有科目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七、考生应在试卷的密封线以外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黑色墨水签字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请将试卷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情况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