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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交警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