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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7月2日),本报从湖北省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获悉,由于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宣恩分公司近日被行政处罚。
据悉,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宣恩县分局于6月5日对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宣恩分公司242国道恩施大集场至宣恩晓关段改扩建工程临时砂石料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临时砂石料厂有面积约800平方米的砂石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查示意图》,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现场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20日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恩州环罚告字〔2023〕XE1号)告知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宣恩分公司陈述申辩权,该公司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37000.00元)。
据天眼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宣恩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10日,注册地位于宣恩县椒园镇金狮路生态产业园区8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5MA49DDJT7C,法定代表人为丁小平。股权穿透图显示,该公司为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文|中国基建报 王宏立)